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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推进“三项改革”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要

李岚清在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
2000-07-27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王彦田 新华社记者陈毛弟、仇逸 我有话说

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人民日报记者王彦田新华社记者陈毛弟、仇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

这次会议于7月24日至26日在上海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重点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工作,全面推进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李岚清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李岚清说,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战略任务,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为了实现总体目标,必须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合理分担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使广大职工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同时,必须进行医疗机构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降低成本,给患者提供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也必须进行改革,要加大药品管理监督力度,严格规范购销行为,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概括来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这三项改革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步进行,才能有效地实现改革目标。

李岚清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本届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今年底必须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在全国筹资比例的指导下,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决定筹资的具体比例。一些困难地区,筹资比例较低,划一部分统筹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有困难,可以暂时不划,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险问题。对于“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的解决问题,各地已经试行了一些特大病医疗的补充保险办法,还要继续探索,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征,也可以由经办机构征缴,不管由谁征缴,都要以较低的征缴成本保证基金足额到位。谁履行缴费义务,谁就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目前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也可以实行县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尽管复杂,工作难度较大,但是,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又有改革试点的经验,我们完全有条件在今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李岚清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医护人员为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经济领域令人瞩目的一个新兴产业。但是,由于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现行医药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给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都造成较大负担,不利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浪费和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不合理,“以药养医”助长了不正之风,缺乏公平竞争,医疗服务质量不能让广大患者满意;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我们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当前,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采取有力措施:

第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攀升,提高服务水平,病人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选择若干家医院、药店作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病人看病可以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促进医院之间、药店与药房之间、医生之间的竞争。医疗机构内部人事、后勤等方面的管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第二,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不当医院的“总院长”,实行全行业宏观管理,认真管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加强面向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加强宏观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理,依法严格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切实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物价管理部门要搞好对药品价格的有效调控和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切实降低目前药品的“虚高”价格。第三,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利用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使医疗机构的责任、义务和利益统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第四,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对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从制度上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带来的问题。第五,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通过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办法,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第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调整、合作、合并等形式,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要合理分工,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第七,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第八,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调控,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随着改革的深化,逐步减少政府定价的药品种类和数量,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反应灵敏的药品价格形成和管理机制。

李岚清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知难而进,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参加了会议。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劳动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上海市市长徐匡迪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上海、大连、青岛、厦门、镇江、江苏、天津、湖南、青海、深圳等省市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在会上就有关政策作了发言。

李岚清在上海期间,还在黄菊、徐匡迪等陪同下,前往上海儿童医学中心、长宁区中心医院、华阳社区服务中心、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东方网站等卫生、科教单位进行了考察,听取了上海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和松江大学城规划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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